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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10:4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

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2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2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函〔2024〕17号)要求,现对2024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476所中职学校(公办306所,民办170所,含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的3629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24年度招生工作。没有备案或我厅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24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市教育(教体)局要组织学校根据公布的同意备案学校及专业,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中职学校2024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关闭后,本年度全省专业备案工作截止,不再受理补备案,新设学校和专业2025年再按照要求申报。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各市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系统填报覆盖所有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省级及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均以备案学校和专业为准,其他的不予受理。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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